本年度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要求,由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办事处编制。全文包括概述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,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,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,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,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,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。
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黄浦门户网站http://www.huangpuqu.sh.cn/shhp/xxgk/031004/HK3/上下载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豫园街道行政办公室,联系电话:63203831。
一、概述
根据《规定》要求,豫园街道办事处建立了《豫园街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》、《豫园街道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》等相关工作制度,由街道党政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工作,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,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本街道办事处按照《条例》、《规定》,坚持“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,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。截至到2016年底,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条,全文电子化率达100%。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,全文电子化率达100%。其中,部门文件3条,占75%;部门预决算1条,占25%。
(一)主动公开范围
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,结合街道工作实际,主要公开范围集中于社区建设,突出城区管理、地区安全、文化教育、部门预算等工作事项。
(二)主动公开途径
依托上海黄浦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,在街道门户网站同步链接至上海黄浦网站的政府信息专栏,公开内容包括:机构职能、政策法规、规划计划、办事规程、部门预算等信息,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维护,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,落实专人负责提供市、区政府公报、各类办事指南等方便社区居民查阅和索取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本街道办事处2016年未收到公民、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为0。
四、复议、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
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、行政诉讼案和报申诉。
五、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
本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8次,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6次,现场当面咨询接待2次。本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68182次。
六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
2016年,街道基本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但在信息公开的范围、内容、渠道上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拓宽。2016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,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加大公开力度,对照《条例》和《规定》的要求扩大公开范围,深化公开内容,提高服务质量。
七、附表
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
(2016年度)
统计指标 |
单位 |
统计数 |
一、主动公开情况 |
一 |
0 |
(一)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(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) |
条 |
4 |
其中: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|
条 |
2 |
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|
件 |
2 |
(二)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|
一 |
0 |
1.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|
条 |
0 |
2.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|
条 |
4 |
3.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|
条 |
0 |
4.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|
条 |
0 |
5.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|
条 |
0 |
二、回应解读情况 |
一 |
0 |
(一)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(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) |
次 |
0 |
(二)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|
一 |
0 |
1.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|
次 |
0 |
2.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|
次 |
0 |
3.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|
篇 |
0 |
4.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|
次 |
0 |
5.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|
次 |
0 |
三、依申请公开情况 |
一 |
0 |
(一)收到申请数 |
件 |
0 |
1.当面申请数 |
件 |
0 |
2.传真申请数 |
件 |
0 |
3.网络申请数 |
件 |
0 |
4.信函申请数 |
件 |
0 |
(二)申请办结数 |
件 |
0 |
1.按时办结数 |
件 |
0 |
2.延期办结数 |
件 |
0 |
(三)申请答复数 |
件 |
0 |
1.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|
件 |
0 |
2.同意公开答复数 |
件 |
0 |
3.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|
件 |
0 |
4.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|
件 |
0 |
其中:涉及国家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商业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个人隐私 |
件 |
0 |
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|
件 |
0 |
不是《条例》所指政府信息 |
件 |
0 |
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|
件 |
0 |
5.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|
件 |
0 |
6.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|
件 |
0 |
7.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|
件 |
0 |
8.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|
件 |
0 |
四、行政复议数量 |
件 |
0 |
1.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|
件 |
0 |
2.被依法纠错数 |
件 |
0 |
3.其他情形数 |
件 |
0 |
五、行政诉讼数量 |
件 |
0 |
1.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|
件 |
0 |
2.被依法纠错数 |
件 |
0 |
3.其他情形数 |
件 |
0 |
六、举报投诉数量 |
件 |
0 |
七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|
元 |
0 |
八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|
一 |
0 |
(一)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|
0 |
0 |
(二)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|
0 |
0 |
(三)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|
人 |
2 |
1.专职人员数(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) |
人 |
0 |
2.兼职人员数 |
人 |
2 |
(四)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(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) |
元 |
0 |
九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|
一 |
0 |
1.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|
次 |
0 |
2.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|
次 |
0 |
3.接受培训人员数 |
人次 |
0 |